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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榆林市榆陽區金林小區公共租賃房第三次配租方案

時間:2014-6-27 21:14:04 點擊:

  [摘要]2014年榆林市榆陽區金林小區公共租賃房第三次配租方案,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對象,在金沙小區會所三樓(東山金沙路與育才東路十字)榆陽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...

一、報名時間

2014年6月30日8時—2014年7月6日18時,逾期不報者,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報,各申報點不再接收申報。

二、報名地點

1、辦事處轄區申報對象在實際居住地社區;

2、榆陽鎮轄區申報對象在榆陽鎮;

3、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對象,在金沙小區會所三樓(東山金沙路與育才東路十字)

三、申報條件

(一)基本條件。申請租賃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
1、收入。3人(含)以下家庭,家庭年總收入不超過8萬元;4人(含)以上家庭,家庭年總收入不超過10萬元。

2、房產。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中心城區無自有住房(宅基地)、無自有商業用房(商業用地),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、人均自有住宅用地面積低于20平方米;未享受過宅基地或住房分配及福利性購房、未享受過保障房實物保障、租住區直管公房或其他公房已退出,且2010年1月1日之后無房產、土地交易或贈與記錄(因天災人禍或因有重大疾病的除外);

3、車輛。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無超過10萬元的小汽車;

4、 一個家庭只能申請一套公共租賃房;

5、申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
(二)具體要求
1、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公共租賃房,須同時具體:
(1)戶籍。申請人為2003年12月之前的榆林城區七個派出所非農業常住戶口,且在198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,其他家庭成員不收戶籍條件限制;或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同時具有2013年12月31之前榆林城區七個派出所非農業常住戶口;(上述兩類家庭審核合格后,如能提供區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,可享受廉租住房。)

(2)年齡。申請人年齡須在25—65周歲之間(即在1989年12月31日前—1949年1月1日后之間出生);

2、新就業人員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,須同時具備:

(1)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須同時具有2013年12月31日前登記的榆陽區戶口(新就業人員是指畢業5年以內的已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轉業5年以內的已就業復轉軍人);

(2)年齡:申請人年齡須滿25周歲(198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)

(3)申請人就業單位須在榆林中心城區范圍內(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,就業地可放寬至全區各鄉鎮),并具有2013年12月31日前同一用工單位的《勞動合同》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項(含)以上(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指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)至今一直具有。

3、榆陽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家庭(包括打工人員和自主創業人員)申請公共租賃房,須同時具有:

(1)戶籍: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須同時具有2013年12月31日前登記的榆陽區戶籍。

(2)年齡:申請人年齡須在25—60周歲之間(既在1989年12月31日前至1954年1月1日后之間出生)。

(3)就業:1、申請人是打工人員的,就業單位須在榆林中心城區范圍內(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,就業地可放寬至全區各鄉鎮),并具有2013年12月31日前同一用工單位的《勞動合同》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項(含)以上(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指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)至今一直具有。2、申請人是自主創業的,所持《營業執照》注冊資金須在20萬元以下,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有年檢的《營業執照》和《稅務登記》(至今一直具有)。

4、外來務工人員(包括外來打工人員和自主創業人員)申請公共租賃住房,須同時具備:

(1)年齡:申請人年齡須在25—60周歲之間(既在1989年12月31日前至1954年1月1日后之間出生)。

(2)就業:1、申請人就業單位須在榆林中心城區范圍內(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,就業地可放寬至全區各鄉鎮),并具有2011年12月31日前同一用工單位的《勞動合同》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項(含)以上(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指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)至今一直具有。2、申請人是自主創業的,所持《營業執照》注冊資金須在20萬元以下,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有年檢的《營業執照》和《稅務登記》(至今一直具有)。

四: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(不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或材料不全,以不符合申請條件對待,取消申請資格):

1、申請人及其所有共同申請人的有效戶口簿、身份證、結(離)婚證原件和復印件;

2、由就業單位或社區出具的《申請人基本情況證明表》;

3、社區、辦事處出具的《住房、戶籍證明表》;

4、租(借)房合同及該房的產權證。

5、離異的(2012年12月31日前),提供離婚證明、子女撫養證明及其財產分割證明、前配偶的身份相關證明;喪偶的,提供由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有身份證號的死亡證明,有房產、地產的須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房產、地產析產證明;未婚的,提供父母身份證、戶口薄原件、復印件(父母死亡的,提供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有身份證號碼的死亡證明);

6、新就業人員、榆陽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、外來務工人員中的打工人員需提供本人的《勞動合同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,自主創業人員需提供經營場所《租賃合同》及有年檢的《營業執照》和《稅務登記證》原件及復印件。

7、報名時須提供三張所有共同申請人近期2吋紅底合影彩照;

8、其他需提供的材料。

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充許申報

1、申請人離異,但原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中心城區共有的房產、地產或商業用房(商業用地),未經有關部門進行析產的; 2012年12月31日以后離異的;

2、申請人配偶或父母死亡,在中心城區的房產、地產雖在死亡人名下,但申請人及其子女或申請人及其已死亡父母的所有子女(只計算該死亡人的子女,其他成員不計算)平均該住房(或宅基地)面積超標的;

3、配租公告發布之后有過小汽車交易或贈與記錄的;

4、 “一區七園”(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區、麻黃梁工業集中區、汽車產業園、大河塔煤化工產業園、金雞灘循環產業園、西紅墩煤化工園、小壕兔新能源產業園、魚河鹽化工園)及榆樹灣煤礦、中能煤田、金雞灘煤礦職工,不充許申報;

5、符合區民政局進入敬老院養老條件的孤寡戶。

6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中有享受過保障性住房的。

7、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中有租住直管公房而未退出的。

六、家庭成員及家庭認定

1、申請人在《申報表》中填寫的共同申請人必須是同一《戶口薄》中的直系親屬,如不在同一《戶口薄》中,則只能是未婚子女或父母(祖父母)。

2、未婚申請人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,不能作為新家庭進行申報:①父母名下擁有超標的房產、地產或商業用房(商業用地)的②申請人正在上學或服軍役的;

3、已婚申請人(2013年12月31日前登記結婚),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,可以作為新家庭進行申報:①夫妻雙方均無自有住房、住宅用地、商業用房②父母在中心城區只有一套(塊)人均不超標房產(地產)和無商業用房(用地)。

榆陽區住房保障

管理中心

二○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

作者:不詳 來源:網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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